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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昌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兴国县工业园D区F3栋已建厂房进行生产,该厂房为旧厂房,相关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还需建设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雨污管网等项目相关配套设施以及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即可进行生产。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因子有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扬尘、噪声和生活垃圾等。

一、废气

项目施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雨污管网建设及生产设备安装时产生的扬尘,通过以下环境保护措施可对施工期废气进行有效处理:

(1)施工设备钻孔、安装过程中易产生粉尘,建议使用钻孔粉尘污染小的方法进行施工,安装过程可对厂房内部先进行洒水降尘,减少施工过程所产生的起尘量;

(2)挖填方及砂石料的运输必须采取封闭,杜绝运输途中土石及建筑材料沿路漏撒;

(3)对于运输设备入厂的车辆应控制车辆行驶速度,有效减小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汽车尾气。

二、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分为抑尘废水以及生活污水,通过以下环境保护措施可对施工期废水进行有效处理:

(1)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抑尘废水,该部分废水全部蒸发;

(2)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已有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兴国县经济开发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平江。

三、噪声

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器物间的撞击声、吆喝声等,多为瞬时噪声,通过以下环境保护措施可对施工期噪声进行有效处理:

(1)合理安排设备安装施工时间。设备安装过程中应避免周边人群休息过程进行施工,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时间应在8:00时~12:00时和14:00时~18:00时更为合理。

(2)降低声源噪声。施工设备安装时,安装设备选型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过程应加装减振措施。

(3)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设备安装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噪声;搬卸物品应轻放,施工工具不要乱扔、远扔。

四、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少量的建筑垃圾、挖方时产生的土方、安装设备时产生的废包装、雨污管网安装时产生的废料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通过以下环境保护措施可对施工期固废进行有效处理:

(1)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的重复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会同废弃土石方用于厂区内低洼地块作为填平材料,不外排;场地内临时堆存时须定点堆存、设置防流失、防扬尘措施,并及时作回填利用,避免长期堆存。

(2)安装设备时产生的废包装以及雨污管网安装时产生的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后作废品外售。

(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一、废气

根据生产工艺可知,本项目报废机动车拆解完成后的车身、车架等不进行破碎,而是采用等离子切割机和打包机进行切割及压实打包,无破碎粉尘产生;项目报废机动车预处理和拆解工序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拆解过程中扬尘产生较少。因此,项目废气主要为拆解过程中废油液、制冷剂挥发的非甲烷总烃以及车身、车架等大件切割产生的粉尘等。

(1)废油液挥发废气

汽车拆解收集的废油液包括燃油(主要为汽、柴油)、发动机机油、变速器机油、传动机构机油、动力转向油、制动液等各种液体,其他油液主要对发动机等机械设备起到润滑、清洁、密封、减磨、防锈等作用,相对于燃油而言其稳定性较强,有较强的氧化稳定性、热稳定性以及低挥发性,拆解回收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废气污染。因此,本项目废油液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源于燃油(主要为汽、柴油)回收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废油液产生量约为9.1t/a,根据《抑制汽油挥发技术的进展》(2002年油气储运,作者浮东宝),石油及其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的蒸发损耗率高达0.4‰~0.8‰,本次评价以最大蒸发损耗率考虑,则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挥发量为0.0073t/a,年工作1840h,产生速率为0.004kg/h。

项目拟通过风量为5000m3/h的集气罩对废油液挥发废气进行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收集效率按80%计,处理效率以60%计,则有组织排放量约0.0023t/a,排放速率约0.0013kg/h,排放浓度为0.26mg/m3,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则无组织排放量约1.82t/a(0.99kg/h)。

(2)废制冷剂挥发废气

在车辆拆解前,制冷剂需用冷媒抽取机收集到密闭的冷媒回收钢瓶中进行储存,正常情况下非甲烷总烃挥发量很少,仅有少量非甲烷总烃在操作过程中会泄露到空气中,经大气稀释后排放。项目年回收制冷剂约3t,类比《赣州启腾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汽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拆解工艺与收集装置与本项目一致,具有可类比性,非甲烷总烃的挥发量按制冷剂回收量的0.5‰计,则挥发量为0.0015t/a,年工作1840h,产生速率为0.00082kg/h。

项目拟在车辆拆解车间制冷剂抽取工位安装风量为5000m3/h的集气罩,将制冷剂产生的挥发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集气罩收集效率以80%计,处理效率以60%计,则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48t/a,排放速率为0.00026kg/h,排放浓度为0.052mg/m3,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少量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则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约0.0003t/a(0.00016kg/h)。

(3)安全气安全气囊引爆废气

汽车的安全气囊内有叠氮酸钠(NaN3)或硝酸铵(NH4NO3)等物质。项目采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在单独的操作间引爆气囊,引爆过程会产生的气体主要是氮气。此外,气囊引爆过程会释放出少量粉状物质,其成分是普通的玉米淀粉或滑石粉,安全气囊制造商用它们来确保气囊在贮存时保持柔韧和润滑。由于这些废气产生量很少,且难定量分析,因此本报告不对其进行源强核算。

(4)切割粉尘

本项目拆解过程中必要时需对车身进行切割,切割设备为等离子切割机,不使用氧割。本项目等离子切割机无需使用气体,插电即用,切割时以高温高速的等离子弧为热源,将被切割的金属局部熔化,熔化的金属由喷出的高压气流吹走,产生金属粉尘。

本项目切割粉尘产生系数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中“大型货车、大型客车”切割工艺颗粒物产污系:0.4g/t-原料,切割工序在拆解车间进行,拆解总量为9516.5t/a(包括拆解车辆的钢铁及有色金属量),则切割粉尘产生量合计为0.0038t/a。项目年工作时间1840h,经风量为5000m3/h的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集气效率以80%计,处理效率以99%计,则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03t/a,排放速率为0.000016kg/h,排放浓度为0.0032mg/m3,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排放,则切割粉尘无组织排放量约0.00076t/a(0.00041kg/h)。

(5)装卸粉尘

通常情况下,报废车辆本身不会有太多粉尘附着,而在运往厂区的过程中,车身上的大部分易脱落粉尘受到风力的影响后会散落于运输途中;报废车辆在运至厂区后,卸车的过程中还会有极少部分粉尘散落的情况,因厂区内道路均已做好硬化并在运营期时会定期做好保洁工作,可有效的避免了卸车时造成的地面起尘,故本项目所产生的装卸粉尘对环境几乎不产生影响,本次环评不对项目装卸粉尘做定量分析。

(6)运输车辆尾气

本项目需要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均由大型货运车辆运送至厂区,据业主提供资料可知,运输车辆的运输能力为5辆小汽车/次、20辆摩托车/次,本项目年处理小汽车7000辆、摩托车21000辆,则本项目运输车辆运输次数为2450次/年。

尾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HC、NOx、SO2;参照《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可知机动车消耗单位燃料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由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输车辆尾气产生CO为0.0.0041t/a,HC为0.0005t/a,NOx为0.0027t/a,SO2为0.0011t/a。

5)物料堆存恶臭

物料堆存恶臭主要是来自危废暂存库。车辆拆卸下的零部件以及多种废油液在贮存过程中,少量的跑冒滴漏以及挥发逸散现象难以避免。资料表明,汽车拆解企业恶臭异味具体是哪种物质尚不能确定,且恶臭气体实际上是一种低浓度多组份的混合物,无法以某种或几种恶臭物质来衡量,应是以全部恶臭源的组合给人以整体的感觉。

因此,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加强生产管理,对堆存的物料及时处理,加强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等通排风和厂区绿化,使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6)食堂油烟

项目设置食堂供员工用餐,共1个灶头,食堂在烹调过程有油烟产生。按每人每天消耗食用油30g计,就餐人数51人,则每天消耗的食用油为1.53kg,全年消耗0.352t。经类比调查,单位食堂油烟挥发量一般占耗油量的2~3%,本次按照3%进行计算,食堂油烟的年产生量为0.0106t/a,产生速率0.012kg/h;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净化,油烟通过引风系统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入大气中,厨房引风机风量为6000m3/h,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约为75%,食堂每天工作四小时,则油烟排放量为0.008t/a,排放速率0.009kg/h,排放浓度为1.5mg/m3。

二、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水主要为报废车辆存放拆解车间产生的车辆、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

本项目拆解报废车辆前后不对车辆进行冲洗,拆解后的产品也不进行清洗,故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停车场地面冲洗用水量2L/m2·次,本项目在报废车辆存放拆解车间进行地面清洗,总面积约为1620m2,次数为1次/d,项目年生产230天,则项目车辆拆解车间地面清洗用水为3.24t/d(745.2t/a),废水排放量按照80%计算,则项目报废车辆存放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为2.592t/d(596.16t/a)。

据《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2年第08期,作者:陈清后,余海军,李长东)之《浅析报废汽车拆解厂废水循环处理技术的应用现状》的研究中可知报废汽车拆解厂的废水水质范围约:COD:283~562mg/L,SS:50~73mg/L,石油类:130~380mg/L。《洗车废水处理技术现状及发展》(广东化工,王晓泳,卢徐节等人)研究中洗车废水水质范围为COD:244~516mg/L,SS:89~206mg/L,石油类:2~7.4mg/L,BOD5:34.2~85mg/L,LAS:1.74~2.6mg/L;《台州市浙东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科达检[2018]验字第062号)中生产废水设施进水浓度范围为:COD:81~291mg/L,SS:39~48mg/L,石油类:24.7~26.7mg/L,BOD5:21.1~76.8mg/L,LAS:1.17~1.81mg/L、总磷:0.108~0.160mg/L,氨氮:0.407~2.0mg/L,总氮:0.80~4.0mg/L。综合考虑上述废水水质资料,本项目拆解车间生产废水水质确定为:COD:560mg/L、SS:200mg/L、石油类:380mg/L、BOD5:85mg/L、LAS:2.0mg/L、总磷:0.2mg/L、氨氮:2.0mg/L、总氮:4.0mg/L,不含总铅、总铬、总镉等重金属污染物。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废水共1396.16t/a(6.07t/d),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内的污水池,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兴国县经济开发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最终排入平江。

(2)初期雨水

本项目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少量的各种污染物滴漏、散落在半封闭式报废车辆登记检验存放区,当下雨形成地表径流,污染物会随径流带入周边的水体,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同时,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中5.8条“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应实行清污分流,在厂区内(除管理区外)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污水应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初期雨水进行处理。本项目初期雨水主要产生于露天式报废摩托车暂存区与报废汽车暂存区,面积共4620m2。

据兴国县人民政府2023年4月17日发布的城市自然资源概况一文中可知,兴国县年降雨量为1515.6mm,故初期雨水量=4620×1515.6×10-3=7002.072m3/a,初期雨水水质与车辆拆解车间地面冲洗水水质接近,产污系数以0.8计,则项目初期雨水排放量为7002.072m3/a。

据兴国县相关气象资料可知,兴国县年均降雨156天,则平均每次降雨产生的初期雨水量约为44.885m3;本项目拟在厂区西北角建一座容积约为10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露天式报废摩托车存放区以及报废汽车存放区的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流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后再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兴国县经济开发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最终排入平江。

(3)生活污水

项目劳动定员51人,其中15人在厂区内住宿(则36人不在厂区内住宿),不在厂区内住宿员工生活用水量按照46L/人·d(380.88t/a)计,在厂区内住宿的员工生活用水量按照137L/人·d(472.65t/a)计,则项目生活用水为3.711t/d(853.53t/a)废水排放量按照80%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9688t/d(682.824t/a),各污染物浓度为:COD:250mg/L、BOD5:120mg/L、SS:150mg/L、NH3-N:25mg/L、动植物油:30mg/L。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江西兴国经济开发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兴国县经济开发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最终排入平江。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为“油水分离器+沉淀池”,沉淀池的作用主要用于贮存高峰水量、均化水质和沉降部分大颗粒污染物等,以保证系统水量均匀,稳定运行;油水分离器的主要作用是将废水进行油水分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相似度极高,为应用十分广泛的废水处理措施,其技术是成熟可行的;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作为综合废水合并排放至兴国经济开发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编号为DW001。

综上所述,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外排的废水浓度能满足兴国经济开发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噪声

(1)源强核算

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可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报废车辆存放拆解车间的剪切、切割等设备运行噪声、安全气囊引爆噪声以及汽车拆解时的敲打声,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主要设备噪声源强详见下表47。

(2)降噪措施

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建设单位需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噪声治理措施:

①合理设置各生产单元生产设备的位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内,利用厂房构筑物降低噪声的传播途径。将噪声影响较大的设备放在远离厂界和敏感点一侧,高噪声机加工设备尽量分开设置,避免噪声叠加。

②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

③对于个别生产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在设备基座和地面接触点设置橡胶减振垫,以此降低噪声源强。

④各车间生产时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采用换气扇进行车间通风换气,防止噪声对外传播。

⑤加强生产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以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和生产操作管理,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⑥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免在休息时间内工作,以此减少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根据计算,项目噪声经隔声减振等措施治理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17]43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的要求,对项目固废进行分类,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固体废物和不可利用固体废物,可回收固体废物包括钢材等有色金属和塑料、橡胶、玻璃等非金属,以及可利用零部件。危险废物包括非燃油类废油液、废制冷剂、废蓄电池、废电容电路板、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活性炭、含油抹布等。

①根据环保统计参数测算:生活垃圾按G=K·N计算,式中:G-生活垃圾产量(kg/d);K-人均排放系数(kg/人.天);N-人口数(人)。依照我国生活污染物排放系数,住宿职工K=0.8kg/人·天,非住宿职工K=0.2kg/人·天,本项目职工总人数为51人,15人在厂区内食宿,36人在厂区内食宿,每年工作230天,则产生的生活垃圾为19.2kg/d(4.42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沾有润滑油的抹布、手套等产生,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沾有机油的抹布、手套等的废物类别HW49(代码900-041-49),产生量约为0.5t/a。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本项目有机废气利用活性炭吸附,为保持处理效率,需定期更换,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有效吸附量qe=0.24kg/kg活性炭,本项目按照保守估算,1kg活性炭吸附0.2kg有机废气,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去除有机废气约0.193t/a,消耗活性炭0.96t/a,产生废活性炭约0.96t/a,属于“HW49其它废物”代码900-041-49,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④项目油水分离器定期清理废油,废油产生量按废水中石油类的去除量计约1.657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油属于“非特定行业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T,I)”,废物代码为900-199-08,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⑤项目拆解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拆解油泥,在冲洗拆解车间的过程中会将油泥带入油水分离器中,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可知,油水分离器中的油泥产生量约为0.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版),拆解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10-08,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6〕82号)和《国家危险名录》(2021年版),上述文件均未将废旧锂离子电池列为危险废物。同时,根据生态环境部答网民“关于废弃电池回收处理”留言的答复(http://www.gov.cn/guowuyuan/2015-07/30/content_2905765.htm),答复中明确界定:“对于一次性电池、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等,因环境风险相对较小,未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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